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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C認可和CCS認可有什么區別和聯系?
A:ZC和CCS單位全稱區別
ZC——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海事局下屬政府機構,主要負責國內沿海、內河的船舶法定檢驗,主要依據規范《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
CCS——中國船級社(社會團體性質的船舶檢驗機構,經中國海事局或船舶檢驗局授權進行法定檢驗及船舶入級檢驗,主要依據規范《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和《鋼質海船入級規范》及《內河船入級規范》等)
一、CCS的發展歷程
中國船級社(簡稱CCS)成立于1956年,是中國唯一從事船舶入級檢驗業務的專業機構。中國船級社通過對船舶和海上設施提供入級標準,通過提供獨立、公正和誠實的入級及法定服務,為航運、造船、海上開發及相關的制造業和保險業服務,為促進和保障人命和財產的安全、防止水域環境污染服務。
中國船級社是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10家正式會員之一,并先后于1996年至1997年、2006年至2007年擔任IACS理事會主席。CCS最高船級符號被倫敦保險商協會納入其船級條款,享受保費優惠待遇。迄今為止,CCS接受26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授權,為懸掛這些國家或地區旗幟的船舶代行法定檢驗。CCS還是國際獨立油輪船東協會(INTERTANKO)和國際干散貨船東協會(INTERCARGO)的聯系會員。CCS在國內外設有逾60家檢驗網點,形成了覆蓋全球的服務網絡。
作為社會團體性質的驗船機構,其建立的目的及意義在于:促使中國船舶制造業及航海與國際慣例一致。為提高我國在海上保險、船舶買賣、海上貨物運輸與國際接軌上做出巨大貢獻。
二、法定檢驗權的有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對船舶檢驗局及中國船級社作了如下定義: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以下簡稱船檢局)是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各項檢驗工作的主管機構。
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船檢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業區設置船舶檢驗機構。
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在所轄港口設置地方船舶檢驗機構。
第四條 中國船級社(以下簡稱船級社,筆者注)是社會團體性質的船舶檢驗機構,承辦國內外船舶、海上設施和集裝箱的入級檢驗、鑒證檢驗和公證檢驗業務;經船檢局授權,可以代行法定檢驗。
從上述兩條規定可以知道,船檢局與船級社均可以實施法定檢驗行為,船級社的法定檢驗資質需要船檢局授權。
三、船級社入級檢驗與法定檢驗的區別
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
下列中國籍船舶,必須向中國船級社申請入級檢驗:
(一)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
(二)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額一百人以上的客船;
(三)載重量一千噸以上的油船;
(四)滾裝船、液化氣體運輸船和散裝化學品運輸船;
(五)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要求入級的其他船舶。
依據該條規定,上述船舶如果要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及《船舶國籍證書》,必須經由中國船級社進行入級檢驗,入級檢驗所依據的規范為《鋼質海船入級規范》。該規范與國外其他船級社的規范要求較為一致,能夠得到國際保險人、貨主等相關方的認可,便于中國籍船舶的國際航行。
同樣依據該條,除上述五款外的船舶要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及《船舶國籍證書》,無需進行入級檢驗,僅需按照《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進行法定檢驗,無需滿足《鋼質海船入級規范》的要求。
一般來講,沿海、內河船舶的檢驗規范為《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檢驗合格的船舶,由船檢局簽發《船舶檢驗證書簿》;
從事國際航行的中國籍船舶的檢驗規范為《鋼質海船入級規范》,檢驗合格的船舶,由船級社簽發《船體入級證書》、《輪機入級證書》等相關入級證書。
后者要求較前者高,與國際上其他各船級社的規范較為一致,容易被國內外各大保險人接受,船舶的安全性更有保證。
四、中國政府關于船舶登記的規定也決定兩者之間的巨大差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國籍,除應當交驗依照本條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外,還應當按照船舶航區相應交驗下列文件:
(一)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應當根據船舶的種類交驗法定的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下列有效船舶技術證書:
1.國際噸位丈量證書;
2.國際船舶載重線證書;
3.貨船構造安全證書;
4.貨船設備安全證書;
5.乘客定額證書;
6.客船安全證書;
7.貨船無線電報安全證書;
8.國際防止油污證書;
9.船舶航行安全證書;
10.其他有關技術證書。
(二)國內航行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應當根據船舶的種類交驗法定的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船舶檢驗證書簿和其他有效船舶技術證書。
而第一款中對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中國海事局對10項提到的項目均授權給中國船級社,由中國船級社進行船舶入級檢驗的同時簽發相應證書;
國內航行的船舶如果登記僅需要中國船檢局提供的《船舶檢驗證書簿》。
五、目前發展情況
1.由于中國船級社的技術及檢驗能力較船檢局勝出不少,所以目前有很多地方船檢局也授權中國船級社進行國內航行船舶的法定檢驗,但是簽發證書仍然為〈中國船舶檢驗證書簿〉,而非〈船舶入級證書〉;
2.目前江浙一帶船東由于考慮到現在建造的船舶有可能以后會變更為東南亞國際航線船舶,所以也要求CCS對其建造船舶依據《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進行法定檢驗,這樣的好處是,這樣的船舶以后在CCS處入級更為方便。
其實CCS與ZC所用標準都是一樣的,CCS機構分工比較細,人員設備技術都比較全面,一是CCS有政府政策的支撐,它把大型船廠/船舶修造企業統統納入其管轄范圍,ZC就苦了,剩下的都是小船廠,要人沒人,要技術沒技術;二是法規規范方面有專門的法規處負責編寫,ZC內部人員比較少,畢竟是執行法定檢驗,沒有標準,按照CCS規范操作,面對的客戶也大多是個體戶,文化層次比較低,他們面對的客戶群體就決定了他們的技術層面,完全處于被動局面;第三,CCS對ZC實施技術封鎖的同時,在法規授權上限制ZC與其競爭,CCS可以執行A類B類國際/國內航行海船的檢驗,而ZC只能執行國內B類(船長150米以下)航行海船檢驗,第四,從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在各國船級社相繼進駐中國市場,CCS國際航行海船的市場份額幾乎被蠶食殆盡,因此CCS把精力放在與ZC之間國內航行海船的競爭.目前浙江等地CCS檢驗的新建船舶好多是以二手船的形式賣到國外,應為CCS機構是面向國際的,而ZC是面向國內的,在國際市場是不被承認的,因此,ZC的處境就更加艱難.